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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和采购公告

芳桥街道消防主题公园文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春为
  • 发布时间:2023-07-28
  • 查看次数:69
  • 芳桥街道消防主题公园文化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芳桥街道消防主题公园文化建设工程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等                                       

    2.4合同估算价:89.4万元;

    2.5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817,竣工日期:20231016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广告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日 上午9:00~10:3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4.2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资料前往华体会hth·(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宜兴分公司(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现金(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4.3 报名所需携带资料: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2月-2023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项目经理姓名、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

    4.4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84日上午900分,地点为芳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会议室(门卫楼四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投标保证金现金。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方式: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莫工

    联系电话:15861535231

    联系地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邮政编码:214200

     

    2023728日 

     


    联系电话(陶女士)
    0519-68865670
    联系手机(徐先生)
    1586183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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